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科技领航”计划,加快培育新型技术后备企业,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宁波市推进新型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甬科计〔2013〕123号)部署,现将2014年度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条件
1、主要产品(服务)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型技术领域》,或者《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2、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新型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或专利产品、3年内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之和应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
4、《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9〕9号)第九条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认定备案程序
1、根据《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9〕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认定机构(一般由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提出认定申请;
2、县(市)区认定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专家或科技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评估意见,研究确定当批备案企业名单,书面报送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备案企业名单予以网上公示,经7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认定备案企业名单。
三、认定工作安排
全年安排二批备案工作,其中:
靠前批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
第二批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
四、其它
《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宁波市科技信息网(www.nbsti.gov.cn)网站的“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人:市科技局 潘美君;电话:89187097
市财政局 朱颂恩;电话:87188453
为全面推进“科技领航”计划,加快培育新型技术后备企业,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宁波市推进新型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甬科计〔2013〕123号)部署,现将2014年度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条件
1、主要产品(服务)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型技术领域》,或者《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2、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新型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或专利产品、3年内市级以上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之和应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
4、《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9〕9号)第九条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认定备案程序
1、根据《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9〕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认定机构(一般由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提出认定申请;
2、县(市)区认定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专家或科技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县(市)区认定机构根据评估意见,研究确定当批备案企业名单,书面报送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备案企业名单予以网上公示,经7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认定备案企业名单。
三、认定工作安排
全年安排二批备案工作,其中:
靠前批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
第二批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
四、其它
《宁波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书》可从宁波市科技信息网(www.nbsti.gov.cn)网站的“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人:市科技局 潘美君;电话:89187097
市财政局 朱颂恩;电话:87188453
宁波市科技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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